訴訟有民事訴訟、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之分,我國法院種類與美國、日本不同,但是和德國相同,除了普通法院外,還設有行政法院,審理行政訴訟事件(在美國大約是「公法的民事案件」)。在民主法治國家,本於三權分立,彼此制衡,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權,其合法與否,必須受行使司法權法官的審查。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及科技的進步,行政任務增多,行政日益多元化及複雜化,自然愈來愈影響人民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。國家社會之事,大自電視台營運執照的許可及換發、重大建設的環境影響評估、涉及轉型正義的不當黨產的處理、人民投票權的行使、依都市計畫法發布的都市計畫是否違法,防疫措施,小至個人交通違規被處罰、認為被課徵的稅額太高,學生與學校的在學關係等等,有所爭議時,都有賴行政法院做裁判,終局解決紛爭。就讓我們一起暸解行政法院面對國家百政行為與人民間的爭議,做了些什麼?
備註:欲登錄終身學習時數之職員,請務必於04/19前至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」(網址:https://lifelonglearn.dgpa.gov.tw/) 線上報名,並於演講前攜帶職員證至會場入口簽名,俾利登錄學習時數。